決策者如何掌握海外專利以拓展市場
因為台灣為WTO會員國成員之一,依照規定,WTO會員國彼此應給予成員國專利【優先權】的優惠。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皆有不同的優惠期,如發明與新型專利是優惠一年,而設計專利則是優惠半年。
簡言之優惠期的意思是,申請人在第一國申請專利案後,在半年或一年的期限間,有優先在其他WTO會員國申請專利的權利(限相同專利內容),該國審查基準日會與第一國申請日同一天。這樣一來,可以給予申請人更多時間,進行海外市場的專利布局。
正也因為專利申請案最忌諱申請前公開,案件如無法主張新穎性優惠期,往往申請人會等到專利申請後再公開,以及屆時才能知道市場對於自己產品或技術的反應。透過主張專利優先權的制度,申請人就可以在第一國申請後,將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或產品公開在國際上,可以在第一時間評估海外市場對自身技術或產品的意向。
一旦發現在海外,回饋評價都是正面且熱絡時,申請人即可以著手申請該國專利,在當地進行保護。因此,優先權制度給予申請人相當充裕的時間,不用擔心在海外申請的專利是否有申請前公開的問題。這邊需再次強調,正因為審查基準日與第一國同一天,因此在第一國申請後公開的內容,都不會影響海外申請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