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費用要多少?官方規費、代理費用與自己申請成本全解析(台灣)
「申請專利」並非只要付一次費用,實務上通常會分成三大部分:官方規費(交給智慧財產局)、代理服務費(委任事務所/代理人)、以及後續專利權維持費(年費)。
1. 專利申請費用架構:官方規費、代理費與維持費?
官方規費
以現行台灣允許申請的三類專利(發明/新型/設計),官方規費為:
- 申請時:申請費(發明:3,500元;新型/設計:3,000元)
- 審查階段:發明需繳納「實體審查費」7,000元(說明書總頁數50頁內、請求項10項以內)
- 核准後領證:證書費1,000元
- 維持權利:年費(依年度區間逐步增加;符合資格者可申請減免)
以上規費均依智慧財產局公告之規費清單整理。
代理費:付的其實是「風險控管」
代理費通常涵蓋:前案檢索建議、專利策略、撰稿與圖式整備、請求項設計、送件程序、審查意見答辯(Office Action)、以及核准後領證/年費提醒等。
費用差異通常來自:技術難度、請求項數量、圖式繪製複雜度、是否需要英文文件或跨國布局以及答辯難度等。
自己申請的成本:不只規費,而是關乎專利權的成本
自己送件看似節省代理費,但常見的「隱性成本」包括:
- 花時間理解格式與流程、補正往返成本
- 請求項撰寫不當導致專利範圍過窄(後續難補救)
- 答辯策略不足而影響可核准性
- 各時點漏繳費用造成專利權無法公告或維持
官方規費與繳納時點:申請、審查、領證、年費?
(1) 送件時:申請費
- 發明:3,500元
- 新型/設計:3,000元
(2) 審查時:發明專利的實體審查費
- 發明:7,000元(基本收費)
(3) 核准後:領證與「第一年年費」
以發明專利為例,核准審定後,申請人需在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才會公告並取得專利權;若逾期未繳,將不予公告。
(4) 公告後每年:年費繳納與逾期補繳
以發明專利為例:年費自公告日起算,第二年以後年費應於屆期前繳納。逾期仍可在期滿後6個月內補繳,但會按逾期月份加繳20%,最高加繳至依規定之專利年費加倍之數額。
代理與自行申請成本比較:預算估算與風險考量
「最低官方規費」快速試算(不含代理費)
- 發明專利 = 申請費 3,500元 + 實體審查費 7,000元 + 證書費 1,000元 + 第1年年費 2,500元 = 14,000元
- 新型專利 = 申請費 3,000元 + 證書費 1,000元 + 第1年年費 2,500元 = 6,500元(若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5,000元)
- 設計專利 = 申請費 3,000元 + 證書費 1,000元 + 第1年年費 800元 = 4,800元
委任代理 vs 自行申請
適合委任代理的情境:
- 技術價值高、想把保護範圍做「可攻可守」
- 競品多、擔心被輕易迴避專利範圍
- 預期會遇到審查意見,需要答辯與修正策略
- 公司要做投資/授權/技轉,專利說明書品質會被放大檢視
自行申請的情境:
- 產品價值低
- 有足夠時間學習申請、申復流程,並願意承擔多次補正、答辯成本
- 願意自行控管專利各階段的繳費節點
結語
綜合而言,在台灣「申請專利」的費用並不是一次付清的單筆支出,而是一套會隨程序節點逐步發生、並且直接影響專利權是否能公告取得與是否能長期維持有效的全周期成本:先有申請階段的官方規費,發明案通常還要在審查階段另繳實體審查費,核准後仍必須在法定期限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才會公告並取得專利權。之後每年還要繳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效力,若逾期則可能面臨按月加繳、甚至因未在補繳期限內完成而導致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因此,實務上專利事務所所謂「代理費(服務費)」其實多半是在購買一套風險控管與權利品質管理(包含專利策略、請求項規劃、說明書撰寫品質、程序期限控管與審查意見答辯等),而自行申請雖可能省下代理費,卻往往需自行承擔時間成本、說明書品質不足導致專利範圍過窄或不穩定的機會成本,以及期限或繳費失誤造成權利無法公告或後續失效的不可逆風險。換言之,評估專利預算時不應只問「送件要多少」,而應以「能否順利公告取得+後續能否持續維持有效」為核心,先用官方規費視為必要費用,再依技術價值、競品密度與未來是否要授權/投資/技轉等目的,決定是否以代理服務換取更可用、更可守且更可交易的專利權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