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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申請流程基本包括:準備申請文件 → 送件 → 形式審查 → 實體審查 → 收到審查意見並答辯 → 核准後繳費 → 專利核准。 以下整理從送件到核准的關鍵步驟與常見狀況,協助你快速掌握整體流程。

美國專利申請的基本步驟:從準備到提交 USPTO

1.1 先確定申請路線:臨時案(Provisional)或正式案

(1) 臨時案(Provisional)
常被用作「先取得較早申請日」的卡位方式,文件形式相對彈性, 且臨時案不會進入實體審查,也不會直接核准成專利。 但需在 12 個月內提出對應的正式案承接,否則優先權效果將失效。

(2) 正式案
需準備完整的說明書、請求項、摘要與必要圖式。 若同時涉及海外布局(如 PCT 或多國申請),將影響公開時點、 費用配置與後續策略,建議送件前先完整規劃。

1.2 送件前的三個核心準備

(1) 專利檢索:確認是否已有相近先前技術公開,避免一開始就高度重疊。
(2) 技術文件撰寫:不只描述功能,需將結構、步驟、參數、材料、 流程等實施例寫成符合美國專利格式的文件。
(3) 請求項(Claims)布局:請求項過窄保護不足,過廣則易被先前技術核駁, 是專利策略的核心。

USPTO 專利審查流程:受理、審查、答辯到核准

2.1 受理與形式檢查

送件後,USPTO 會先進行形式與完整性檢查, 包含費用、申請書、發明人與申請人資訊是否齊備。 若有欠缺,會收到補正通知,嚴重者可能影響申請日認定。

2.2 分派審查官與實體審查

通過形式檢查後,案件將依技術領域分派至對應審查單位。 審查官會進行先前技術比對,並出具 Office Action(審查意見)。 第一份 Office Action 多半為核駁意見,需在期限內回覆。

2.3 回覆期限與延長

Office Action 會載明回覆期限,通常先給 3 個月。 如需延長,必須申請並繳交延長費用,且有法定上限, 因此期限控管極為重要。

2.4 Final OA、RCE、CA、CIP 與上訴

若回覆後仍未被接受,可能收到 Final OA。常見因應方式包括:

(1) 提出答辯理由書(Remark);
(2) 申請繼續審查(RCE);
(3) 申請連續案(CA);
(4) 申請部分連續案(CIP);
(5) 進入上訴(Appeal)程序。

不同選項將直接影響成本、時間與可取得的專利範圍。

2.5 核准通知與繳費

當審查官認定申請符合要件,會發出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 需於期限內繳交相關規費,逾期可能造成程序風險。

美國專利申請時程與常見補件事項

3.1 申請時程概覽

美國專利整體時程通常以「年」為單位,並受技術領域、 審查量能、答辯次數、是否申請加速審查等因素影響。

常見流程包含:送件 → 等待第一份 Office Action → 多次往返答辯 → 核准或進入其他程序。

3.2 常見補件與更正重點

常見需補正的情形包括:
(1) 文件或規費不齊;
(2) 說明書、請求項或圖式不符規定;
(3) IDS(資訊揭露聲明)提交時機或格式問題;
(4) 請求項數量或頁數導致的額外費用。

申請美國專利為什麼要找事務所協助?

美國專利申請不只是「把文件交出去」,而是一段高度策略化的程序。 事務所協助的價值,常體現在以下面向:

(1) 請求項策略與保護範圍設計;
(2) 降低反覆答辯與不必要成本;
(3) 期限與程序風險控管;
(4) 審查官溝通與面談技巧;
(5) 跨國申請的一致性與優先權規劃。

在正式申請前,建議申請人先準備以下資料提供事務所, 以利撰擬高品質專利說明書:

(1) 技術領域與先前技術缺陷;
(2) 具體解決方式與實施例;
(3) 關鍵差異點與替代方案;
(4) 是否已公開及公開日期;
(5) 目標市場與競品;
(6) 預期時程與是否需要加速審查。